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霍绍荣:
本院受理原告霍绍祥诉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890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内容是:
准许原告霍祥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霍祥荣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