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敏:
原告杨建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9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准予原告杨建才撤回对被告李敏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125元(已减半),由原告杨建才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敏:
原告杨建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9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准予原告杨建才撤回对被告李敏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125元(已减半),由原告杨建才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