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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妻亡,“巡回审判+普法套餐”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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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8 17:06:52 打印 字号: | |

【阳光司法】交通肇事致妻亡,“巡回审判+普法套餐”送上门



一面国徽

几张桌子

构建起简单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

9月8日

嵩明法院来到牛栏江镇腰站村小组

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司法服务送上门
温情为民暖人心

本次巡回审判由嵩明法院、牛栏江镇政府联合开展,邀请了村干部及村民参与旁听。临时搭建的巡回法庭国徽高悬,审判团队、公诉机关正襟危坐,庭审秩序井然。难得见到家门口还有如此肃穆的庄严法庭,到场旁听的群众也跟着严肃起来。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某天,周某某驾驶不合格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未经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悬挂其他车辆号牌的盘式拖拉机(经鉴定属于机动车),驾驶室乘坐其妻许某某,严重超载运输公分石(超载率为656%)。途中遇急弯下坡路段,因操作不当,所驾车向右发生侧翻后与道路东侧水泥防护墩发生碰撞,致其妻许某某现场死亡、周某某本人轻伤一级。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许某某无责。



案发后,周某某因伤送医救治。2023年5月,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某到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情况。


巡回审判

案子公诉到嵩明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周某某仍未康复、行动不便的情况,遂与村小组沟通对接,决定来到被告人村组巡回审理,并借此机会以案释法。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悬挂其他车辆号牌,且经检查制动系、转向系不合格具有安全隐患的盘式拖拉机,发生侧翻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庭审活动,周某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服法,法庭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当庭宣判。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

当然不,还有……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向在场旁听人员详细讲述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并就防诈反诈、反有组织犯罪法向旁听群众讲解,发放相关普法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程度。



本次巡回审判,一方面体现了嵩明法院送法上门、送法进村的为民举措,另一方面也彰显了违法必究的法律权威。通过就地普法,扩大法治宣传面、辐射面,有效震慑犯罪行为,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听到法治花开的声音。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