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福建省润和德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2437号原告武汉苏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润和德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鹿兆物资经营部票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1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承办人:郭平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