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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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460号原告云南昊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博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智悦贸易有限公司、济南那威经贸有限公司、上海牧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朝阳泓翼达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深圳市荣尊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4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