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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459号原告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诉你、张阳卫、嵩明职教园区莱德斯国际健身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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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2:1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揭少魏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459号原告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你、张阳卫、嵩明职教园区莱德斯国际健身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共同支付拖欠原告自2020年6月13日至2023年10月7日的物业费用4653.23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共同支付原告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每日按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2年10月7日共11824.12元)

上述两项费用合计16477.35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三在4653.23元范围内与被告一、二承担连带责任(其中面积15.27平方米,拖欠物业费本金4653.23元,违约金11824.12元,两项合计16477.35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暂计算至2022年12月7日);

四、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10910:00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三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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