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申请人昆明雄而兴农副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嵩明金杨商贸有限公司与庄瑞强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执行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9-05 16:49:0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庄瑞强:

申请人昆明雄而兴农副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嵩明金杨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因你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评估、拍卖你名下坐落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商业大道39号海逸锦绣桃园1栋3座603号房屋,因联系不到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本院对你名下坐落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商业大道39号海逸锦绣桃园1栋3座603号房屋网络询价,所得价格分别为:1257200元、1100474.00元、1079550元。

二、现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合议庭讨论,决定以询价所得价格最高价1257200元为该房屋的拍卖起拍价。

三、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三年

联系人:夏锦森、李瑞  联系电话:0871-67920015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