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庄瑞强:
申请人昆明雄而兴农副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嵩明金杨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因你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评估、拍卖你名下坐落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商业大道39号海逸锦绣桃园1栋3座603号房屋,因联系不到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本院对你名下坐落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商业大道39号海逸锦绣桃园1栋3座603号房屋网络询价,所得价格分别为:1257200元、1100474.00元、1079550元。
二、现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合议庭讨论,决定以询价所得价格最高价1257200元为该房屋的拍卖起拍价。
三、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夏锦森、李瑞 联系电话:0871-679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