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儒洪:
本院受理原告代相益诉你与温达军、王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在上诉期间原告代相益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9月4日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824号案件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是: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2、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四日
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儒洪:
本院受理原告代相益诉你与温达军、王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在上诉期间原告代相益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9月4日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824号案件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是: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2、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