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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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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8 10:20:02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嵩明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建设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投身“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努力为全县统筹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平安嵩明”建设

以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线,履职尽责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围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与实战实效“双向发力”,建立办案“回告”制度,增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立审执“链条式”优化流程,解决群众在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重视机关安全保障,以硬件强基为抓手建成警务指挥中心,安全检查、全域监控、一键报警、院庭联动高度集成,全年警务安全零事故。聚焦信访维稳重点难点,采取“五定一包”压实责任,走群众路线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积极参与涉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协调处理,为全县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作出法院贡献。

2、努力服务保障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基层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做实“院长进街镇、庭长进村委、法官进网格”网格化诉源治理机制,全县8个诉源治理工作站、78个诉源治理工作点均完成全年“一对一”下沉法律宣传,协助各村委化解矛盾纠纷37起。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对部分社区集中爆发群体性物业管理纠纷问题,通过多元解纷、示范诉讼、巡回审判、司法建议等提前预警、逐步化解。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形成四营“歪家法庭”特色品牌,新建诉讼服务及安检“分中心”,实现立审执一体化运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依托牛栏江镇“四中心”融合在四营人民法庭成立综合治理“分中心”,全镇16个村委全覆盖建立法官诉源治理工作点,支持荒田、大菁创建无讼乡村,在百花箐景区挂牌成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助推基层治理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3、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通过优化诉讼服务中心、扩容多元解纷中心、建强案件速裁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以嵩明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为核心,形成“法院+”联调共治新格局。与县人行、县总工会、县妇联等12家单位建立涉金融、欠薪、家事等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特邀调解员扩容至74名,其中“法院+高校”诉调对接机制成为调解专业人才培养的有益尝试,集约集成、在线融合、普惠均等成为法院多元解纷鲜明特色。

4、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贯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立案标的从一千万元提升至一亿元以下,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基层实质化解。加强审判管理,着力解决“谁审理谁裁判”与“放权不放任”的矛盾问题。持续发挥院庭长表率、管理、监督作用,进一步抓实绩效考核实现目标引领,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指导监管,进一步加强“两评查”提升法官业务能力。

5、深入进行自我革命,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及县委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创新“六学联动”机制,坚持“第一议题”“固定学习日”制度。坚持党建引领,在两个派出法庭新设党支部,区域党建联盟被云南网等多家媒体报道,退休党支部获评“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立足法治“主题”、法院“主场”、法官“主体”打造全省一流文化型特色法院,全面升级一厅五室七长廊,新建法治小广场、“德法共治”文化墙、“兰茂说典”文化区,持续推出文化优秀作品,微信公众号传播度和影响力排名长期稳居全省法院前列,宣传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培训班交流。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

局、综合审判庭、速裁庭、杨林法庭、四营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收入合计40337110.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89388.74元,占总收入的75.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47722.14元,占总收入的24.6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362515.00增长34.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66351.17增长15.4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6296163.83增长172.42%主要原因为我院人员和案件数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办案用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因县财政拨款增加较多导致整体收入水平增长较快。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支出合计35919407.65元。其中:基本支出19410997.74,占总支出的54.04%;项目支出16508409.91,占总支出的45.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746590.07元,增长27.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93418.84,下降7.59%;项目支出增加9340008.91增长130.2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化。我院2022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随着我院人员和案件数的增加,我院收入水平有所增长,同时因2022年我院县财政拨款项目编制决算时纳入项目支出进行核算、县财政拨我院阶段性项目建设经费增多等导致项目支出增长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410997.74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593418.84,下降7.59%;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深度开展。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60397.74元,占基本支出的8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06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08409.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项目支出9340008.91增长130.29%,要原因为随着我院受理案件数的增加,相关的办公办公费用也相应增加。我院2022年具体项目开展情况为2022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开支53000.00元,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开支500000.00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开支1286300.00元,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37665.00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开支1534450.00元,债务化解经费开支1335435.00元,诉讼业务经费开支6150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开支1860000.00元,司法业务经费开支696827.00元,服装经费开支24732.00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开支2523500.00元,2021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开支311482.00元,县级财政拨款拨款一般公用人员类经费开支2326393.33元,县级财政拨款一般公用经费开支3203625.58元,我院2022年总体上各项目开支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充分利用各项目开支,购置并更新了业务装备,省级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得到足额及时发放,服装到期人员及时购置更换行装,有效保障了各类法院审判执行办案所需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89388.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0%与上年相比增加4066351.17元,增长15.45%,主要原因为我院人员和案件数增加,用于办公办案的经费需求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01691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694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31919.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23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200.00元,支出决算为29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71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200.00元,支出决算为29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7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用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9800.00元,增长4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7300.00元,增长4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00.00元,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因部分公车老化,用于维修保养的费用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审判送达、执行及工作对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因来我院访问考察等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0600.00元,比上年增加326257.01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为我院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需求相应增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总额156353177.39元,其中,流动资产6210653.03元,固定资产28264870.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21877654.3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04256.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12787.97元,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3817.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6837.7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2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单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下载: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决算批复表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绩效自评

                 嵩明法院2022年决算公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