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爱国、云南万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云南恒亚经贸有限公司、武会朋、云南新亚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佟利平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多次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能成功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4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受伤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02330.86元,计算方式及标准见附表“诉讼请求赔偿金额明细”。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三楼第十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