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庭审】40余人旁听!直击嵩明非法集资百万元
案件审理
8月23日,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集资诈骗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职教新城大学生代表等40余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某投资公司员工的身份,以向该公司融资可获得高额佣金和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或发布微信朋友圈宣传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的借款共计人民币17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7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观摩,受益匪浅,今后一定会擦亮眼睛,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同时也会提醒身边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下一步,嵩明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骗术层出不穷,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以给付回报为诱饵、非法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征不变。只要做到“三要、三不要”,是可以有效规避陷阱的。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切忌盲目“随大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