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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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910-1原告西安鑫景鼎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歪家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赵晓荣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