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滇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泽宽: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976号原告谭大建诉你们与第三人云南宝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云南滇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泽宽连带归还原告劳务费252470元,并支付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的期间内资金占用费11361.15元,自2023年6月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12%计算,直到劳务费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代理费由你们共同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9: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案件承办人:李绍录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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