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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843-1号原告云南尊培商贸有限公司诉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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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5 09:44:1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843-1号原告云南尊培商贸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8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五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19655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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