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坤: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025上诉人贺炳、冯慧君与你、李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坤: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025上诉人贺炳、冯慧君与你、李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