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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345-1号原告代丽琼诉徐国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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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1 09:34:5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徐国国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345-1号原告代丽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的货款6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欠款6800元自2022年10月14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9: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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