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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嵩明绿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光祥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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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04 15:22: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光祥:

申请人嵩明绿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对被申请人陈光祥所有的在价值人民币33525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和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八月四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