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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与嵩明职业教育基地七掌柜火锅店、李克雄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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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26 15:19:3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嵩明职业教育基地七掌柜火锅店、李克雄:

申请人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与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财保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对被申请人嵩明职业教育基地七掌柜火锅店、李克雄所有的在价值人民币168022.01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和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