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万源: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684号原告黄文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菜款)31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原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现更改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10:0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四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