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洁: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085号原告邓崇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购菜款1950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一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