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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毛保琼诉吕会章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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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01 10:15:0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吕会章:

原告毛保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不准原告毛保琼与被告吕会章离婚。”

案件诉讼费250元,由原告毛保琼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一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