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法好“枫”景】2万元多肉快递费要不回?四营法庭两次到大棚调解后…
“以前觉得司法机关离我们很遥远,没想到你们两次跑到我的多肉大棚里来帮我们解决纠纷,非常感谢,我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好好履行的。”一位当事人向四营法庭的办案团队说道。
被告地址不详
送达后自行达成协议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到嵩明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多肉的快递费2万余元。案子被分到了四营法庭,在送达诉讼材料时,干警犯了难,因为原告起诉状中提供的被告的电话号码,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而且被告又是外省人,在嵩明没有登记过住所地。经与原告沟通,得知被告在山上租大棚种植多肉,因为没有具体地址,干警只得与原告视频通话让其指路,最终才找到了被告的大棚地。
原来,被告是一个年过六旬的老人,因为昆明气候好,被告来到这里给女儿投资种植多肉,结果因为疫情导致多肉销量不好,女儿另寻出路也没有再继续经营了,只剩老父亲在坚守。被告称,因为需要直播卖多肉,将电话都调成了免打扰模式,所以电话都打不进来。
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果进入司法程序,不仅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诉累,还不利于双方之间的信任维护,于是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化解双方的纠纷。送达当天,法庭干警电话联系被告意见,双方均表示会自行协商,后两人达成了还款协议:由被告于2023年3月开始每月还款3000元。
上门调解见成效
司法便民零距离
本以为案子在诉前便解决了,但被告却没有按约履行,2023年7月,原告再次来到四营法庭,请求法庭组织调解。考虑到被告的年龄较大,办案团队便驱车带着原告来到被告的多肉大棚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被告表示自己年龄大易生病,加之今年没有雨水,多肉长势不好,所以暂时没有办法按约定还款;原告则表示这笔款项已经拖欠很久了,没有办法再让步。
承办法官分开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引导原、被告心平气和地说出了各自的顾虑和难处,并进行深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于2023年9月30日开始每月支付原告3000元,直至款项还清。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对被告强调按时履行义务,并向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被告也积极表达了按约履行的意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就是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营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承担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等重要职能,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