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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164号原告罗俊槟、梁倚弋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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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4 16:05:3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云南沃福德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孔欣: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164号原告罗俊槟、梁倚弋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对被告云南沃福德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孔欣名下价值542000元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查封、冻结、扣押等)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四日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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