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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026上诉人杨国宝诉你与刘帅,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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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23 16:33:2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樊思贝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026上诉人杨国宝诉你与刘帅,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三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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