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淳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成都金斯特节能门窗有限公司与你、上海中骏置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对被申请人上海中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淳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价值人民币905159.35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和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