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霍绍荣:
本院受理原告霍祥荣诉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多次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能成功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89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一、判令被告限期将侵占原告的嵩明县小街镇匡郎村委会匡
郎村154号宅基地厂院东侧的排水沟及其他排水沟恢复原状;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三楼第七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