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守云:
原告昆明租个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1283-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要点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租个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守云:
原告昆明租个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1283-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要点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租个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