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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坤:原告云南环森雅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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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17 14:55:1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葛坤:

原告云南环森雅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

“由被告葛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环森雅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1273元。”

案件受理费332元,由被告葛坤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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