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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民: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668号原告刘洋诉你、刑延芳、崔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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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5 14:40:1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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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国民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668号原告刘洋诉你、刑延芳、崔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款项27468.47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9: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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