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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坤: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141号原告云南环森雅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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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9 14:22: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葛坤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141号原告云南环森雅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14: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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