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菊仙:
本院受理申请人卢汉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菊仙失踪一案,于2023年3月10日发出寻人公告,法定公告期为3个月,现已届满,何菊仙仍然下落不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3年6月19日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特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何菊仙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邮编:651700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菊仙:
本院受理申请人卢汉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菊仙失踪一案,于2023年3月10日发出寻人公告,法定公告期为3个月,现已届满,何菊仙仍然下落不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3年6月19日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特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何菊仙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