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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菊仙:本院受理申请人卢汉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菊仙失踪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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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1 09:36:2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菊仙:

本院受理申请人卢汉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菊仙失踪一案,于2023年3月10日发出寻人公告,法定公告期为3个月,现已届满,何菊仙仍然下落不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3年6月19日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特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何菊仙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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