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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499号原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诉被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第三人云南川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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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03 14:37:2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499号原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诉被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第三人云南川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作出(2023)云0127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499号案件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