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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万年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行政强制措施一案行政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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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03 14:34:30 打印 字号: | |

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昆明万年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行政强制措施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行审49号行政裁定书,内容如下:

准予执行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的嵩建发(2022)3号责令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申请人昆明万年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