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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鑫向乾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805上诉人云南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山西皓昇贸易有限公司、嵩明中稷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吉森商贸有限公司票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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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5 13:53:0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辽宁省鑫向乾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805上诉人云南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山西皓昇贸易有限公司、嵩明中稷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吉森商贸有限公司票据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郭平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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