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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李斌: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677-2号原告李双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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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16 13:38:5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凤、李斌: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677-2号原告李双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日上午10: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