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允能腾骧(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614号原告朱峰与昆明腾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允能腾骧(广东)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14: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