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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成都知了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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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1 10:46:2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成都知了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由被告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成都知了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6814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5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7元(已减半),由被告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