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郑士柱:
本院受理原告夏荣胜诉你与李华萍债权人代为析产纠纷一案,在上诉期间原告夏荣胜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6月13日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575号案件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是:
1、请求依法将原判决“驳回原告夏荣胜的全部诉讼请求”改为“支持原告夏荣胜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