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雪莲、陈家月、陈永红、代毅、涂怀治、杨发银、祥云大仓祥发农牧有限公司、刘世伦、刘世海: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305号原告嘉吉动物营养(昆明)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雪莲、陈家月、陈永红、代毅、涂怀治、杨发银、祥云大仓祥发农牧有限公司、刘世伦、刘世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3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