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董华昌:
本院受理原告董华明、董菊芬、董菊仙、董菊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431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四原告代其垫付的母亲的赡养费用91863.24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 2023年7月21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