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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华昌:本院受理原告董华明、董菊芬、董菊仙、董菊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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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5 14:56:52 打印 字号: | |

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董华昌:

本院受理原告董华明、董菊芬、董菊仙、董菊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431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四原告代其垫付的母亲的赡养费用91863.24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 2023年7月21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