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新悦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386原告东营轩泊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昆明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营鲁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5日下午3时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歪家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承办人:赵晓荣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