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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夕: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491号原告王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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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30 15:32: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陆夕: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491号原告王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自2023年3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

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5日上午10:00在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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