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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宏斌、冯贵生、丁菊英: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474号原告杨菊英、杨自友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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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2 15:31:3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冯宏斌、冯贵生、丁菊英: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474号原告杨菊英、杨自友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1、请求法院判决冯宏斌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冯贵生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丁菊英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冯宏斌、冯贵生、丁菊英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10:00在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