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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瑞达: 本院受理原告余银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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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30 10:29:18 打印 字号: | |

   

鲁瑞达: 

本院受理原告余银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交的地址不能对你成功进行法律文书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69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是:

一、由被告鲁瑞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余银行诚意保证金50万元;

二、由被告鲁瑞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余银行违约金15万元;

三、由被告鲁瑞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余银行律师费2万元;

四、驳回原告余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均由被告鲁瑞达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