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普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史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照原告提交的送达地址未能成功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3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一、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万元(大写:
陆拾伍万元整)及借款利息728261元。
二、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6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三楼第十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