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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稳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少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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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8 09:58:01 打印 字号: | |

   

董稳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少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菜叶清运费80000元。

二、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80000为

基数,按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利率计付,自2021年2月9日起,计付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2月9日止,利息为:6087元。以上一二项合计86087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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