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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明金:原告董双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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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1 11:15:5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牛明金:

原告董双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准予原告董双付与被告牛明金离婚”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董双付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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