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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涛: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016原告吴正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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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05 13:56:2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志涛: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016原告吴正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承办人:郭平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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