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任军: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852号原告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刘勇、云南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4-21 13:52:32 打印 字号: |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任军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852号原告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刘勇、云南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叶洪青       电话:0871-67918900    邮编:65170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