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赖勇飞: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赖勇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诉讼费5566元,由被告赖勇飞负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